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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2-01 生效日期: 2005-02-01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机构字[2005]13号
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权变更的请示》(东证发[2004]6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的股权变更方案。同意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让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你公司2000万元股权(占总股本的1.98%)。
  二、你公司可据此修改公司章程,并在本批复下发后一个月内,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办理上述股权的变更手续。
二○○五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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