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湘建办函[2008]53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建工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节能工作的各项要求,加快推进我省建筑节能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相关规定,我厅定于12月中旬组织开展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1.进一步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正确认识全省建筑节能发展现状,提高全社会建筑节能意识。
2.督促各市州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落实关于建筑节能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3.了解各地建筑节能工作状况,总结经验做法,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和落实改进措施。
二、检查范围
全省14个市州城市。
三、检查内容
1.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发展规划、能耗分解任务、技术标准、总量完成、实施率提升等情况,以及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科学发展的情况。
2.随机抽查一定数量在建和已竣工的建筑节能工程。
3.审查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填写的《市州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建筑节能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附件2)
四、检查时间
2008年12月中旬,具体时间和人员分组情况另行通知。
五、检查方式
1.检查组听取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关于2008年建筑节能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
2.各市州提供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和已竣工建筑节能工程项目清单,由检查组随机抽查。
六、有关要求
1.各市州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组织,认真准备,抓好落实。
2.各市州要在全省专项检查前开展好自检,准确掌握本地建筑节能现状,如实准备好备检材料,并做好总结。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加以落实。 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
二OO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1:市州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略)
附件2:建筑节能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略)
附件3: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