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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17 生效日期: 2010-11-17
发布部门: 宁波市政府
发布文号: 甬政办发[2010]246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0〕2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今年以来,全市消防工作形势总体平稳,火灾事故呈下降趋势。但是,近期全国部分地区接连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11月5 日,吉林吉林市船营区商业大厦发生重大火灾,造成19人死亡、24人受伤; 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一高层居民住宅楼发生特别重大火灾,造成53人死亡、70人受伤。中央和省、市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 求有关方面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针对冬季火灾易发、高发特点,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冬季防火工作。消防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进一步 提高对做好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清醒判断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目前已进入冬季,风干物燥,用火、用电、用 油、用气增加,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人流、物流集中,各种庆祝集会和传统民俗文化活动频繁,加上我市化工企业多、产业比重大,城区高层建筑发展快,潜在的 火灾事故隐患增多,防控难度加大,消防安全形势将更加严峻。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本地、本领域(行业)、本单位实际,针对薄弱环节,组织制定各项防 范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全面开展冬季消防安全百日攻坚大行动,切实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要根据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安排,今冬明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百日攻坚大行动”(具体方案另行下发)。此次行动由各级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或防火 安全委员会统筹协调、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具体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全力解决本地、本领域(行业)突出的消防安全问题,全面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要针 对圣诞、元旦、春节期间人员流动量大、物资大量集中,社会单位和居民用火、用电、用气骤增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情况,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高层建筑、地下 工程、建筑工程工地、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单位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重点进行集中检查,对小门面房、小宾馆、小娱乐场 所、小加工厂等火灾多发场所组织进行抽查,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以及各项措施。要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冬季 防火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要对建筑工地普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落实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 程,保障施工现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切实消除火灾隐患。要切实抓好各类火灾隐患尤其是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对正在进行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加快进度,督 促落实防范措施;对无法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关停。各级公安、安监等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对不具 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做到“七个一律”:对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一律不得同意施工;对消防 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对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造成重大 人员伤亡的,一律予以查封;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 能的,一律予以查封;对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坚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将障碍物予以拆除。相关部门对取缔、关停的单 位或场所,要依法要采取断水、停电、暂扣许可证等措施进行综合整治,确保关停到位。

  

  三、全力推进消防平安镇村建设和高层多业主消防整治工作,不断夯实消防安全工作基础。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推进消防平安镇村建设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甬 政办发〔2010〕35号)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确保按质按量完成建设任务。各地要认真学习余姚、慈溪、东钱湖等地的先进经验,切实将消防平安 镇村建设工作列入当地的民生工程,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并持续加大资金投入,把农村消防建设经费列入政府专项经费,将资金、人力投入到保障公共基础设施 改造、老旧民房和居住出租房电气火灾隐患整治以及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等重点项目的建设上,为推进工作创造良好条件。要严格按照《宁波市高层多业主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高层多业主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火灾。根据省政府要求,市里决定将原定今年10月底结束的居住出租房 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延期三个月,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加大力度,扎实推进,重点是抓好已排查出的居住出租房屋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同时,要针对高层建 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的防控,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配足配齐相关消防装备,加强技战术训练和综合演练,不断提高灭火实战能力。
  四、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围绕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 训等“四个能力”,有重点地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各新闻、宣传、文化部门要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各种传播媒介、宣传手段,积极主动做好 消防宣传工作,开展提示性宣传,广泛宣传火灾防范措施,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各单位要加强对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 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类学校要对学生开展必要的消防知识教育,增强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 消防部门做好消防宣传教育。

  

  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同 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消防工作。要层层落实责任,把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各单位 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要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 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除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追 究所在地方政府负责人和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实际控制人和上级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抓紧落实相关工作,切实加强各重点单位、重点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统筹安排,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甬党〔2010〕4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圣诞、元旦、春节期间的生产安全和春运安全。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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