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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徐永春等10名律师执业决定书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09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湖南省司法厅
发布文号: 湘司许[2010]95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徐永春等10名律师执业决定书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徐永春等10名律师执业决定书

  (湘司许〔2010〕95号)

  

  徐永春等10名申请人:

  

  根据你们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你们执业并颁发律师工作证。

  

  请你们自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律师工作证。

  

  附件:律师执业申请人名单(10名)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

  律师执业申请人名单

  (共10名)

  


  徐永春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法律援助中心

  

  石丹阳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法律援助中心

  

  杨道政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法律援助中心

  

  樊孝诗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区法律援助中心

  

  林世辉 湖南省道县法律援助中心

  

  杨永山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法律援助中心

  

  段晓刚湖南省炎陵县法律援助中心

  

  邢丽颖 湖南省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王霁清 湖南省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谢 琳   湖南省冷水江市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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