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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禁止欠缴税费企事业单位参与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投标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04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抚顺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抚政办发[2010]124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禁止欠缴税费企事业单位参与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投标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税费征管秩序,堵塞税费征管漏洞,营造公平和谐的市场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禁止欠缴税费企业参与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投标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缴纳税费是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企事业单位依法参与市场竞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客观要求。全市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税费。欠缴税费的企事业单位不得参与工程建设投标和竞买土地,禁止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工作。
  二、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税法及相关法规的宣传,对重点行业和欠缴税费问题突出的企业要采取多部门联合方式进行稽查,并落实规范措施。对暴力抗税、拒缴规费等重大事件,公安机关要依法及时查处。
  三、各级税费征管部门要与招投标管理、政府采购部门加强协作,及时将相关企事业单位欠缴税费情况向市招投标、政府采购部门通报。
  四、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把市政府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市监察局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因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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