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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同意中国农业大学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从事牛海绵状脑病检测实验活动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8-13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医函[2010]6号
你校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关于“动物海绵状脑病的检测及研究实验的申请”收悉。经审查,该实验室已取得《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具备从事牛海绵状脑病检测的能力及生物安全条件。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意该实验室从事牛海绵状脑病检测实验活动,活动期限为2010年8月至2011年6月。实验每批次使用小鼠数量不超过10只。
  实验活动期间,该实验室应当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并分别于2010年11月、2011年3月和2011年6月向我部兽医局提交所批准实验活动的相关报告。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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