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县处级领导干部社会工作专题研究班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7-06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民政部
发布文号: 民办函〔2010〕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2010年中央组织部委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抽调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参加专题研究班计划>的通知》(组通字〔2010〕11号)安排,我部定于今年8月中旬在内蒙古包头市举办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社会工作专题研究班一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主题   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要求,分析我国社会工作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现状、主要问题、面临形势与任务,研究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基本思路、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二、培训对象   1.县(区)分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副县长(副区长);   2.省会城市民政局分管局长(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时间和地点   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及报到安排将在《入学通知书》中另行通知学员本人。   四、报名要求   1.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结合本地社会工作开展情况与工作需要,商请组织部门选派符合条件的干部参加培训。请在8月10日前完成本期研究班报名工作,将学员报名表传真至民政部人事司(社会工作司)并通知学员本人(学员报名表见附件2,可从sw.mca.gov.cn下载)。   2.请参训学员根据培训主题,结合本地社会建设、社会管理有关情况,就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现状、主要做法、面临问题、政策建议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不少于3000字的调研报告,学员报到时提交该报告并作研讨交流使用。   附件:    1.名额分配表
//files2.mca.gov.cn/sw/201007/20100706171804842.doc
   2.学员报名表
//files2.mca.gov.cn/sw/201007/20100706171854747.doc
        民政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8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