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桂价格字[2001]327号
柳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请示》(柳价报字[2001]20号)悉。考虑到企业及居民承受能力,经研究,同意分两步调整你市城市自来水价格。
第一步从2001年10月1日以后水表抄见度起,生活用水由0.72元/me3调整为0.84元/me3;工业用水0.93元/me3;营业性用水由1.25元/me3调整为1.40元/me3;特种用水1.90元/me3。
第二步城市自来水各类用水在上述价格的基础上调高不超过0.10元/me3,在2002年的适当时候出台,具体实施时间由你局请示柳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并抄报自治区物价局备案。
城市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出台后,除国家规定的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外,其他的价外收费及水表底度等规定一律取消。请柳州市务必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价方案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