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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当前若干重要统计改革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02 生效日期: 2000-08-02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闽政办[2000]155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我省统计部门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在统计制度、统计调查方法、统计指标体系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为满足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现代化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当前统计工作还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统计改革滞后于市场经济发展和党政领导决策的需要,统计工作不能适应改革和发展提出的更新更高的要求,必须进一步加快统计改革步伐,加大抽样调查技术运用力度。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闽委发(2000)2号)精神,现就认真做好当前若干重要统计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统计改革重要性的认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乡镇企业、个体经济、外资企业等多种经济成份迅速发展,统计调查对象更加复杂多变,调查难度日益增大,同时,由于一些地方、部门、单位受利益机制驱动,人为干扰因素也日益增多,搞准统计数据的难度越来越大,造成某些全面统计数据局部失实。因此,必须加大我省统计改革力度,建立一套更加科学的统计方法,当前要大力推行抽样调查方法,特别要重点做好规模以下工业、农村固定资产投资等抽样调查,认真开展居民消费定基价格指数编制,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初步完成一些重要统计指标的调查由全面统计向抽样调查过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抽样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得力措施,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实施对地市有代表性的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
  目前,我省规模以下工业经济总量占全省工业经济总量的比重已超过一半。但这些企业数量多、分布广,且统计基础薄弱,多年来全面统计数据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高估问题。根据国家统计局要求,从2002年开始,全国及各省规模以下工业要全面采用抽样调查数据,并以此作为评估国内生产总值数据质量的重要依据。为强化对地市国内生产总值数据的评估,做好地市与省级之间数据的衔接,经省政府领导同意,从今年开始,正式开展以地市为总体的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今后原则上按每年1至5月、1至9月、1至12月分3次组织调查,并根据形势发展需要,积极创造条件增加调查频率。各地市、被抽中的县要按省里统一方案要求,统筹安排调查力量,建立相对稳定的调查网络,加强基层统计基础建设,严把源头数据质量,确保高质量地完成抽样调查任务。同时,各地市可参照省里调查方案,按下管一级原则,试行组织开展对县(市、区)有代表性的抽样调查,以满足分级管理的需要。

  三、积极开展居民消费定基价格指数的编制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居民消费定基价格指数编制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00)10号)精神,从2000年1月起,改革消费价格指数编制方法,在全省及各市、县(区)开始编制以2000年为固定基期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编制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是今年统计改革的重大项目,对贯彻《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关于价格指数统计、公布使用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主的通知》精神,具有重大意义,对于更准确地反映居民消费价格水平和波动程度以及对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的影响程度,提高对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分析研究的科学性和可比性,为经济管理提供更为科学的决策依据,具有重要作用。此项工作任务重,涉及到全省各县(区)共计3500个调查网点上万种调查商品,各级统计、财政、物价、工商等部门要通力协作,精心组织,共同做好被调查商业企业和服务网点的调查组织工作。

  四、组织开展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抽样调查
  固定资产投资是当前扩大内需的焦点,也是构成国内生产总值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省农村固定资产投资约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20%,但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全面统计难度较大,往往成为影响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的主要因素。为满足我省宏观决策和国内生产总值核算、评估需要,从今年开始农村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以抽样调查代替全面统计。为确保抽样调查对地(市)有代表性,全省要按季调查196个乡镇、373个村、5880个农户,并以此抽样结果作为核定地市农村固定资产投资额和评估国内生产总值的重要依据。各地市和抽中地方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共同搞好此项工作。

  五、要切实加强领导,为统计改革提供必要的条件
  开展规模以下工业、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抽样调查和居民消费定基价格指数编制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统计改革提供必要的条件,协调和解决在实施统计改革、完成各项统计任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有序、扎实、顺利实施。各级经贸、建设、工商、物价、乡镇企业等部门要与统计部门密切配合,为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统计改革所需经费,按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当地财政部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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