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人社能发[2010]25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行政许可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我市有关文件规定,经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审和为期一周的网上公示后,准予东城区凤凰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开展人力资源师、育婴师的职业技能培训。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东城区凤凰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可以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四级、三级、二级)、育婴师(职业资格五级、四级)培训;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此次准予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学校应及时到关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及增项手续,接受属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日常管理; 三、各有关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按照通知内容,为属地内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理发(换)证、增项、编号升位等手续,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