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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加强本市商业流通领域防控禽流感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1-28 生效日期: 2004-01-28
发布部门: 北京市商务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商委(经贸委),各有关商业企业: 
  近期亚洲地区继韩国、日本、越南等国家相继爆发禽流感以后,我国内地的广西湖南湖北也发现了禽流感或疑似病例,给经济和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北京地区虽然尚未发现禽流感病例,但不能有丝毫放松。商业流通领域是商品进入消费的最后一道关口,各商业企业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把关,切实加强禽流感的防控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各级流通主管部门和商业经营企业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象抓防治非典工作一样加强对禽流感的防控工作,各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做到周密部署,疏而不漏,严加防范,各司其职,责任到人。 
  二、 严把进货关。商业经营企业和餐饮企业一律不准从疫区购进禽类及其制品(疫区的确定以农业部和市农业局公布的为准)。对从非疫区购进的禽类商品要严格索证、索票等检疫检验制度,严格市场准入。所有禽类商品入库前,要严格验收制度,登记造册,严格把关。 
  三、 清理库存商品。商业经营企业、餐饮企业,特别是仓储企业要对现有库存进行清理,查验检疫票证,发现问题要及时封存,请农业兽医检疫部门重新检疫及时处理。对仓储企业为客户代存的商品和出租仓库后存放的商品,仓储企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客户进行清理。各级流通主管部门和商业企业要积极支持、配合农业、卫生、工商、质监等执法部门的执法检查,密切协调、严防死守。 
  四、 餐饮企业加工过程要严格生熟分开等各项卫生制度。对禽类及其制品要坚持加热熟制后再出售和食用。 
  五、 加强工作衔接。各商业企业对有关防控禽流感的检疫及咨询工作请及时与各区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联系。 
  北京市重大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朝阳区裕民中路6号),电话:62040970、62355124,传真:62015024。 
  六、 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县商委(经贸委)对属地范围内防控禽流感的工作安排及情况要及时上报市商务局,确保信息畅通。 
  电话:65257924,联系人:张强。 
 
 
北京市商务局 
二○○四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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