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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整顿光复路周边运输秩序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1-11 生效日期: 2003-11-11
发布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为加强光复路周边的道路运输管理,确保交通畅通,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长春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光复路周边(以下简称'整顿范围')运输秩序进行治理整顿。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范围:西起兴运胡同,东至东九条街,南起小铁道街,北至长利路、东八条、长白路。

  二、整顿范围内从事货物配载和货物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通告。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整顿范围内从事货物配载和货物运输的单位和个人,禁止随意停泊车辆、擅自占用道路堆卸货物和堵塞交通。

  四、整顿范围内,具备经营资质的货物配载站点和运输车辆,一律进入有形货物运输市场经营,不得在场外经营。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由市交通局会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建委、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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