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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开展信息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相关问题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1-05 生效日期: 2009-11-05
发布部门: 福建省信息化局
发布文号: 闽信法[2009]172号
局相关处(室)、省无线电监测站:
  《福建省信息化局关于开展信息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相关问题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九年十一月五日
福建省信息化局关于开展信息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相关问题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09]93号),进一步规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行为,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市场的规范管理,依据《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订版)》等文件,结合我局职责,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相关问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信息化局副局长邵玉龙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政策法规处。办公室由政策法规处、科学技术处、信息化推进处、人事处、监察室、省无线电监测站等部门参加,负责统筹协调我省信息系统工程领域相关问题治理工作。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对本省范围内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法人和自然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治理,包括:申请资质时是否采取弄虚作假、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虚报资质条件或有关资料;是否涂改、伪造、出借、转让或出卖《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证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监理工程师是否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等。
  通过集中治理,切实加强辖区内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和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的监管,使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机制进一步健全;初步建立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进一步规范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完善相关制度。
  三、工作安排和分工
  (一)2009年9月,根据省纪委《福建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制定我局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完成工作部署。(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
  (二)2009年10月至2010年6月,开展自查自纠。对本辖区内所申报的丙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和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等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章 行为;取得《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证》者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年检;变更工作单位是否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有效期届满,是否向原登记机构重新办理登记手续;监理工程师是否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等行为进行自查。并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纠正、整改,同时将自查情况进行小结。(信息化推进处、科技处负责)
  相关处室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2008年以来较大投资项目进行自查自纠。着重排查无线电重大项目建设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规避招标或者虚假招标,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订立合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甚至索贿受贿的行为。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监察室、无线电管理重大项目建设小组)
  (三)2010年7月至2010年12月,对本部门制定或本部门参与起草,由省局下发的有关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修订完善或提出继续执行、修订或废止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工程建设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行政监管措施。(信息化推进处、科技处、监察室负责)
  (四)2011年1月至2011年6月,进一步落实加强和完善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行政监管的措施,完善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制度体系。着力推动制订《福建省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其他配套制度,建立信息系统工程治理长效机制。(政策法规处牵头,科学技术处、信息化推进处、人事处、监察室等相关处室配合)
  健全完善信息系统工程建设集成企业、监理单位等违法违规档案库,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企业违法违规档案,并在福建省信息产业局信息网站上公布,向社会提供查询。(信息化推进处、科技处负责)
  在“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公告相关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及时追加、修改、更新数据信息。健全本系统违法违规档案的记录、报送、审核、公告机制,并与省发展改革、经贸、国土资源、建设、水利等部门违法违规档案互联互通、集中公告、互认共用。(政策法规处负责)
  (五)2011年7月至2011年9月,局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相关问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回头看”,确保治理成效。重点检查自查自纠是否找准问题,发现问题是否按规定处理到位,整改措施是否可行,是否落实,效果是否明显;是否通过推进制度建设,增强监管实效。(监察室负责)
  (六)2011年10月至2011年12月,根据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及时对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企业治理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信息化推进处、科学技术处负责),汇总后报送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政策法规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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