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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林管局、各承担示范项目林业局: 按照《黑龙江森林工业总关于下达2009年中央预算内林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黑森计[2009]392号)要求,为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建设成效,确保示范项目规范有序顺利实施,现就项目作业设计编制及有关问题,具体通知如下: 一、抓紧编制项目作业设计 1.编制依据。依据国家林业局《重点生态公益林中幼龄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办造字(2008)29号)、《珍稀树种培育作业设计规定》(办造字(2008)30号)。以上文件可在国家林业局网站(www.forestry.gov.cn)政务公开项目栏局办发文处下载。 2.设计资质。要由具有丙级以上(含丙级)设计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部门承担。 3.编制要求。各设计部门要认真调查,科学设计。做到资料齐全,文本清晰,装订规范,说明书重点突出,林分(地类)选择适宜,调查因子准确,经营措施科学,成本预算依据充分,定额单价合理。作业设计用A4纸打印,并采用正规格式装订成册,一式5份,于12月10日前用文件报总局营林局,总局将组织有关专家集中审批。审批后的作业设计,原则上不得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作业设计的,必须经总局复批。 二、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1.坚持按项目管理、按设计施工的原则。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作业设计组织项目施工。作业设计未经审批,不得擅自组织实施。为维护项目投资计划和作业设计的严肃性,不能擅自降低建设标准、变更建设内容,更不能随意调整和变更项目投资使用方向。 2.作好现场示范、加强过程监管和技术指导工作。施工前要建立施工作业演示标准地,用样板带动全面示范工作。技术员、验收员要跟班作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项目施工结束后,要组织相关部门及时进行竣工验收。 3.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森林资源管理政策,按有关规定实施采伐。要优先保证项目采伐限额指标,林木采伐要坚持先标号后采伐的原则,调查员要对采伐木进行标记。采伐时,由技术人员现场指导,严格按照作业设计实施采伐作业,应采的必须采伐到位,该留的必须保护抚育好。坚决禁止"采好留坏,采大留小"单纯取材现象。 4.积极推广项目建设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管理等,抓好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理、检查,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5.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对于项目作业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等相关文件资料要建立文本和电子专门档案,并由专人管理。 三、做好项目总结和成效监测工作 1.各单位要及时总结行之有效的技术模式和管理机制,推广成功的建设经验,更好地指导项目建设。总结报告内容要真实可靠,具有说服力,文字精炼,图表齐全。具体包括调查时间、地点、组织程序、调查方法、样地数量、结果统计、质量评定、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今后建议等。 2.按照《规定》的监测内容、方法和时间,定期开展成效监测和评估工作。作业实施后的第三、第五年,各单位要适时进行成效监测和评估工作,并将监测、评估报告于每年的10月10日前报总局营林局。上报各项材料时,要同时上报电子文本资料(E_mail:SGZRS2006@126.com)。 四、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重点生态公益林中幼龄林抚育和珍稀树种基地建设示范,对于优化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和功能,储备珍稀树种后备资源,探索先进的森林经技术模式,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和指导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由营林、资源、计划、财务、劳资、森调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示范项目的领导和实施工作,工作人员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示范项目的顺利实施。各林管局要积极做好辖区内示范项目的督促、指导和检查验收工作。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