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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重点公益林中幼龄林抚育试点和珍稀树种培育基地建设示范作业设计编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1-11 生效日期: 2009-11-11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
发布文号:
各林管局、各承担示范项目林业局:
  按照《黑龙江森林工业总关于下达2009年中央预算内林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黑森计[2009]392号)要求,为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建设成效,确保示范项目规范有序顺利实施,现就项目作业设计编制及有关问题,具体通知如下:
  一、抓紧编制项目作业设计
  1.编制依据。依据国家林业局《重点生态公益林中幼龄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办造字(2008)29号)、《珍稀树种培育作业设计规定》(办造字(2008)30号)。以上文件可在国家林业局网站(www.forestry.gov.cn)政务公开项目栏局办发文处下载。
  2.设计资质。要由具有丙级以上(含丙级)设计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部门承担。
  3.编制要求。各设计部门要认真调查,科学设计。做到资料齐全,文本清晰,装订规范,说明书重点突出,林分(地类)选择适宜,调查因子准确,经营措施科学,成本预算依据充分,定额单价合理。作业设计用A4纸打印,并采用正规格式装订成册,一式5份,于12月10日前用文件报总局营林局,总局将组织有关专家集中审批。审批后的作业设计,原则上不得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作业设计的,必须经总局复批。
  二、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1.坚持按项目管理、按设计施工的原则。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作业设计组织项目施工。作业设计未经审批,不得擅自组织实施。为维护项目投资计划和作业设计的严肃性,不能擅自降低建设标准、变更建设内容,更不能随意调整和变更项目投资使用方向。
  2.作好现场示范、加强过程监管和技术指导工作。施工前要建立施工作业演示标准地,用样板带动全面示范工作。技术员、验收员要跟班作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项目施工结束后,要组织相关部门及时进行竣工验收。
  3.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森林资源管理政策,按有关规定实施采伐。要优先保证项目采伐限额指标,林木采伐要坚持先标号后采伐的原则,调查员要对采伐木进行标记。采伐时,由技术人员现场指导,严格按照作业设计实施采伐作业,应采的必须采伐到位,该留的必须保护抚育好。坚决禁止"采好留坏,采大留小"单纯取材现象。
  4.积极推广项目建设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管理等,抓好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理、检查,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5.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对于项目作业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等相关文件资料要建立文本和电子专门档案,并由专人管理。
  三、做好项目总结和成效监测工作
  1.各单位要及时总结行之有效的技术模式和管理机制,推广成功的建设经验,更好地指导项目建设。总结报告内容要真实可靠,具有说服力,文字精炼,图表齐全。具体包括调查时间、地点、组织程序、调查方法、样地数量、结果统计、质量评定、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今后建议等。
  2.按照《规定》的监测内容、方法和时间,定期开展成效监测和评估工作。作业实施后的第三、第五年,各单位要适时进行成效监测和评估工作,并将监测、评估报告于每年的10月10日前报总局营林局。上报各项材料时,要同时上报电子文本资料(E_mail:SGZRS2006@126.com)。
  四、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重点生态公益林中幼龄林抚育和珍稀树种基地建设示范,对于优化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和功能,储备珍稀树种后备资源,探索先进的森林经技术模式,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和指导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由营林、资源、计划、财务、劳资、森调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示范项目的领导和实施工作,工作人员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示范项目的顺利实施。各林管局要积极做好辖区内示范项目的督促、指导和检查验收工作。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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