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发改煤电[2009]1941号
咸阳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申请核准彬县水帘洞煤矿90万吨/年改扩建项目的报告》(咸发改〔2009〕233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关于陕西省彬县水帘洞煤炭有限公司水帘洞煤矿改扩建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能煤函〔2008〕33号)精神,结合省工程咨询中心评估意见,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提高矿井机械化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同意建设水帘洞煤矿改扩建项目。
项目单位为彬县水帘洞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咸阳市彬县城关镇。
三、矿井改扩建后,矿井规模由30万吨/年提高到90万吨/年。矿井采用斜井开拓方式。在原工业场地新增1个主斜井,原主斜井改造为副斜井,原副立井改为进风井。新建地面筛分系统,预留选煤厂的位置。新增虎神沟风井场地,布置1个回风斜井。该矿按高瓦斯矿井设计,建设地面瓦斯抽采系统等。
矿井投产时,井下布置1个盘区,装备1个综采工作面。井下煤炭运输采用胶带输送机,辅助运输采用轨道运输。
矿井电源取自大佛寺110KV变电站和李前35KV变电站,供水水源取自经处理后的矿井排水和彬县自来水公司。煤炭产品通过公路和西(安)―平(凉)铁路外运。
四、项目总投资2.98亿元。资金来源全部由彬县水帘洞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以企业自有资金解决。
五、项目单位要采取节能措施,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提高煤炭开采技术水平和资源回收率,加强煤矿瓦斯、火灾等灾害的防治,以及矿井水、煤矸石、煤矿瓦斯等资源的综合利用。要严格执行项目安全、环保、水土保持、消防和职业病防护等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做好矿井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七、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的招投标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彬县水帘洞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采矿许可证(证号:6100000820375)、关于彬县水帘洞煤炭有限公司水帘洞煤矿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陕环批复[2006]141号)、陕西省环保厅关于彬县水帘洞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改扩建工程变更的复函(陕环函[2009]438号)、关于彬县水帘洞煤矿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的函(陕水保函[2006]44号)、关于彬县水帘洞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水帘洞煤矿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批复的函(陕水保函[2009]74号)和关于彬县水帘洞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矿井0.9MT/a改扩建新建新风井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陕国土资规发[2009]238号)。
九、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项目移交生产后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改扩建,也不能通过生产能力核定扩大规模。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按照国家大型煤炭基地内一个矿区由一个主体开发的原则,请项目单位积极参与矿区内煤矿企业的重组与联合。
请据此抓紧开展矿井初步设计等下一步工作,初步设计完成后报我委审批。每月5日前向我委报送项目进展等情况。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