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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物价委员会关于核定永泰县青云山风景区内各景点门票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1-15 生效日期: 1999-11-15
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物价委员会
发布文号: 榕价公字[1999]94号
永泰县物价局:
  你局樟价(1999)048号“关于核定永泰县青云山各旅游景点区门票价格的报告”悉。永泰县青云山风景区属“省级旅游风景区”,根据省物委闽价(1999)公字129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游览参观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现核定永泰县青云山风景区内各景点门票最高价格为:青云山白马景区、青龙瀑布景区、石走廊景区门票价格每人次15元;青云山水帘宫、神谷景区门票价格每人次12元。
  青云山风景区内各景点的门票价格由你局根据各景点的实际情况在不超过上述门票最高价格内具体核定,并报我委备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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