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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关于公交专用道管理规定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08 生效日期: 2007-10-08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
发布文号:
为提倡公交优先,提高公交车辆的运行速度,保证公交车辆安全畅通,方便广大乘车群众的出行,我市已在新阳路、西大直街、文昌街和哈站广场设置了公交专用道。公交专用道的管理规定如下:
  一、公交专用道只准许公交车辆以及上下学期间持证接送学生的专用车辆通行,禁止其他车辆占用公交专用道通行。
  二、新阳路、西大直街、文昌街和哈站广场设置公交专用道的路段,禁止机动车辆临时或长时停放。
  三、非公交车辆禁止占用公交站台路段临时或长时停放。
  四、在设有公交专用道的路段,右进右出车辆应主动避让公交车辆,确保公交车辆优先通行。在设有公交专用道的路段,禁止公交车辆占用其他车道通行。
  五、在设有公交专用道的路段,禁止公交车辆占用其他车道通行。
  六、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车辆,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哈尔滨市公安局
二○○七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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