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珠规建建[2010]9号
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
2010年春节将至,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建筑农民工能领到足额工资顺利返乡,防止因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到位引发的各类事件发生,现将2010年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发放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对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以及责任意识,强化部门联动,层层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好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维护建设领域和谐稳定。
二、各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迅速组织对所承接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的检查。建设单位按合同及时兑付工程进度款,要加快已完工程竣工结算、变更核实、确认工作,确保工程款足额支付到位;督促施工单位将工程款首先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发放到位;准备足额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
三、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落实启动预案所需的各项准备措施。设专人负责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各企业负责人在春节前要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当发生农民工投诉或出现劳资纠纷时,施工单位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牵头处理,承担平息事件的责任;建设单位负有保证工程款及时足额到位、协同施工企业平息事件的责任;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予以妥善处理,并与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
四、严格落实举报投诉制度。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受理地点和电话,配合当地劳动部门做好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工作,做到有投诉必须核查处理。各施工企业要在施工现场公布企业的举报投诉受理电话和地点,派专人负责接待投诉人员。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1月11日前将负责处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投诉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员名单、联系电话报我局建筑管理科(联系人:孔令川,联系电话:2137675)。
五、加大对违规企业的查处力度。对于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暂扣企业资质证书,对相关责任主体、责任人进行通报,记入诚信档案,对恶意讨薪影响社会稳定的或以民工讨要为名进行欺诈的相关责任人(包括极少数领头的农民工)提请公安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坚决予以打击。同时,各施工企业要加强对分包队伍的监管力度,劳务分包单位应对所用人员负责,对于捏造事实、煽动闹事、实施诈骗等产生的后果应承担主要责任,总承包单位负总责。
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务必要保持清醒认识,各尽其责,提前做好、做足农民工工资有效防范、应急工作,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中各类上访事件能有效处置、解决,确保广大农民工顺利返乡,过上一个愉快祥和的春节。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