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赣劳社培函[2006]37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国美发美容行业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展示美发美容行业的绚丽风采,树立行业新形象,推进该行业的全国交流活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决定举办江西省第九届“丽人杯”美发美容技能大赛,并推荐选手参加全国美发美容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积极促进美发美容行业从业人员技能水平的提高,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与交流层次,提高全民审美素养,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国美发美容技能大赛,促进全国和地区间美发美容业的技术交流,更新观念,引导时尚健康的行业潮流。
二、竞赛组织
本次大赛由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主办,江西丽人美容艺术学院承办。大赛由主、承办单位共同组建江西省第九届“丽人杯”美发美容技能大赛组委会,作为大赛的领导机构。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江西丽人美容艺术职业技能培训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大赛日常组织工作。比赛设立评判委员会(名单另行印发),负责大赛技术指导和评判工作。
三、竞赛职业及内容
1、美发师
(1)成人组(选手年龄限18周岁以上)
女士剪发与吹发;
男士剪发与吹发;
女士晚宴发型;
女士长发造型;
女士时尚发型;
男士时尚发型。
(2)青年组(选手年龄限16-23周岁,全部使用公仔头)
女士剪发与吹发;
男士剪发与吹发;
女士晚宴发型。
2、美容师
(1)晚宴妆;
(2)新娘妆;
(3)梦幻妆;
(4)时尚生活妆;
(5)形象设计;
(6)美容纤体;
(7)国际交流。
3、竞赛标准
省级大赛以各工种国家职业标准三级[高级]理论知识和技能要求为依据。其中理论知识考试占总成绩30%,实际操作占总成绩70%。
四、报名及参赛条件
由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推荐选手参加,也可与当地美发美容行业组织合作共同开展推荐工作。
从事美发美容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年龄在18周岁以上(青年组为16岁以上)并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从事美发、美容从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竞赛模式和技术文件等内容请查询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www.jxzp.gov.cn)。大赛其他相关技术文件另行下发。
五、奖励
(一)获得美发师成人组、青年组和美容师比赛第1名的选手,报请省劳动保障厅批准后授予“江西省技术能手”,颁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第2-5名颁发高级职业资格证书,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届时选出优秀选手参加全国美发美容大赛。按鉴定要求,参赛者成绩二项合格颁发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二)大赛组委会对团体成绩优异的设区市颁发团体一、二、三等奖以及优秀组织奖。
六、时间安排
(一)省级赛:2006年5-7月
(二)全国决赛:暂定2006年8-10月
(三)江西省大赛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具体时间及实施方案另行下发)
七、竞赛经费
参加竞赛人员须交参赛费,住宿、交通费用自理。
请各设区市、各单位,精心推荐,广泛宣传,在美发美容从业人员中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赛前训练工作,鼓励和支持更多的人参赛。要通过竞赛促进培训、促进学习,带动和激励广大美发美容从业人员爱岗敬业,苦练技能,人人争当技术能手。
在实施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与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刘瀚
联系电话:0791-6216071、6268041
传真号码:0791-6215791
通讯地址:南昌市八一大道197号长运大厦A座七楼
邮政编码:330003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江西省第九届“丽人杯”美发美容技能大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主 任 刘奇兰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副 主 任 张小岗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培训处处长
张 弘 江西省美发美容协会会长
范冰冰 江西丽人美容艺术学院董事长
委 员 谈仲华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培训处助理调研员
谢忠祥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培训处干部
淦 勇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培训处干部
万家明 江西省美发美容协会副会长
技术总监 范冰冰 江西丽人美容艺术学院董事长
组委会办公室
主 任 刘寿尧 江西丽人美容艺术学院院长
副 主 任 陈启文 江西省美发美容协会秘书长
胡艳华 江西丽人美容艺术学院办公室主任
刘 瀚 江西丽人美容艺术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副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