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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北京市普贤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2-11 生效日期: 2009-02-11
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布文号: 北京市其他机构
北京市普贤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北京市普贤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决定,批准你所负责人由高殿民变更为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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