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2009年第99号
经有关部门批准,房山区107国道部分路段将进行轨道交通施工。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及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采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2010年1月10日起至2010年8月25日止,107国道由长周路至京周路禁止核定载质量两吨(不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两吨(不含)以上载货汽车可绕行长周路、京良路。
二、2010年1月10日起至2010年8月25日止,107国道由西潞大街至良乡中路禁止载货汽车和大型载客汽车通行。载货汽车和大型载客汽车可绕行西潞大街、良乡中路。 特此通告。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