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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建省省内特快专递次晨递业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11 生效日期: 2002-09-20
发布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闽价[2002]服480号
省邮政局:
  你局《关于福建省省内特快专递次晨递业务收费标准的请示》(闽邮政[2002]局字310号)收悉。为进一步提高邮政速递的服务水平,增加业务种类以适应市场需要,在坚持“用户自愿、有偿服务”原则的前提下,经研究决定,对你局将在我省省内部分城市开办的“省内特快专递次晨递业务”收费标准等问题批复如下:   一、省内特快专递次晨递业务是指当日收寄的特快邮件次日上午10时前投交收件人的一项限时特快专递服务。
  二、省内特快专递次晨递业务收费标准为:在现行国家规定的国内特快专递资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限时服务费每件4元。
  三、对开展省内特快专递次晨递业务服务规定如下:
  1、开展省内特快专递次晨递业务服务应严格按照你局下发的《福建省省内特快专递次晨递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必须坚持用户自愿原则,不得强迫用户使用“省内特快专递次晨递业务”。
  2、各地邮政部门在开办省内特快专递次晨递业务时,必须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投递时限和服务质量。
  3、今后,若我省开办的省内特快专递次晨递业务与国家统一规定的特快专递业务有不符的,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执行。
  本批复自2002年9月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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