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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取得国外精算师资格的第三批拟任总精算师进行考核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27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人身保险监管部
发布文号:
各有关寿险公司、健康险公司和养老险公司

  《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我会对取得国外精算师资格的两批拟任总精算师组织了考核,保证了总精算师任职核准的顺利进行。为进一步落实《办法》,经研究,现决定对取得国外精算师资格的第三批拟任总精算师进行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填写《拟任总精算师任职考核报名表》并提交到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或发电子邮件至junjie_wang@circ.gov.cn.

  二、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08年10月20日。

  三、考试时间:2008年10月21日上午9:00-11:30.

  四、考试地点:中国保监会1621房间。

  五、考试采用百分制,满60分及格通过。

  六、考试范围:

  1、传统产品、分红、投连、万能产品精算规定

  2、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投连险管理办法

  3、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

  4、新会计准则相关内容

  5、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

  6、人身保险内含价值报告编制指引

  7、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

  8、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

  9、健康保险管理办法

  10、精算报告

  七、其他事项:

  1、取得国外精算师资格而未取得中国精算师资格的精算师,保险公司拟任命为总精算师的,应当参加考核;

  2、请自带考试用笔(钢笔或签字笔),按时参加;

  3、考核试题为中英文双语试题,答题者可以选择汉语或英语作答。

  联系人:邵 辉

  电话:010-66286680

  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拟任总精算师任职考核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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