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7年度税收征管情况报告表汇审评比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5-15 生效日期: 1998-05-15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函[1998]2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促进税收征管基础工作,提高税收征管情况报告表的质量,1998年4月下旬,国家税务总局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的报表编制人员,对1997年度税收征管情况报告表进行了汇审评比。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二、评审情况
  此次汇审评比是在新的税收征管报表首次启用下进行的,参审人员按照行政大区分组,认真细致地对征管报表进行了交叉汇审。在此基础上,依据《税收征管情况报告表评比办法》进行了评比。从总体情况看,1997年度的税收征管情况报告表好于往年,主要表现在:报表质量普遍较高,表格文字整洁清晰,对于新表理解准确,报送及时,文字说明材料详实,绝大多数省市得分在95分以上,表明各地对征管报表工作重视程度的普遍提高和汇审评比对此项工作的促进推动。
  二、评审结果
  经总局对汇审评分和报表的报送时间及文字说明材料等情况综合评定:
  (一)获得优秀的单位有河北安徽江苏山东广西宁夏重庆、宁波8个国家税务局和天津河北内蒙古浙江安徽山东广西贵州新疆青海、青岛、宁波12个地方税务局。
  (二)获得优良的单位有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大连、浙江江西、青岛、厦门、河南湖南湖北广东海南、深圳、云南贵州四川陕西新疆23个国家税务局和北京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大连、江苏福建江西河南湖南湖北广东海南、深圳、四川重庆陕西宁夏19个地方税务局。
  (三)获得良好的单位有上海福建青海甘肃西藏5个国家税务局和厦门、云南甘肃3个地方税务局。
  希望各地以此次报表汇审评比为基础,总结经验,克服不足,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1998年税收征管情况报告表的编报工作。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0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