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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地铁建设安全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2-11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杭政函〔2008〕26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今年11月15日,杭州地铁1号线湘湖站基坑发生坍塌,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损失。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地铁建设安全工作,防范和妥善处置地铁建设安全事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地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

  (一)进一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牢记安全生产责任。市各有关监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切实落实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落实各施工企业的分管领导联系杭州地铁项目,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形成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督促各施工单位与项目部、施工队(班组)、一线作业人员层层签订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缺;督促各监理、施工单位建立健全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做到安全生产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市地铁集团要全面实行安全责任考评制度,跟踪监督责任制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要将其清理出杭州市场。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项制度。

  市地铁集团要进一步明确地铁建设安全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加强安全日常规范管理,制定地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要对工程进行总体协调,及时、足额拨付安全生产费用;依据合同约定,不得对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建立地铁工程技术专家组,为地铁建设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支撑。要督促各勘察、设计单位加强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可靠性,在充分探明施工环境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依法按程序优化设计方案;要督促施工单位科学编制施工方案,合理选择施工工法和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实施作业,保证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足额到位,保证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和劳动保障用品落实到位;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各类地下工程环境安全隐患的调查和处理,摸清周边燃气、供排水、通讯管线及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情况,消除可能影响地铁工程结构稳定和施工安全的各种因素。对水文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地铁工程,除施工单位监测外,建设单位应委托第三方进行监测,并加密监测布点,加大监测频次。要督促监理单位切实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严格执行监理规范,加强现场巡视,落实旁站制度。一旦发现危及工程施工和周边人员安全的隐患,监理单位要责令施工单位及时停止作业,督促其切实消除隐患;对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第一时间采取相关措施。

  (三)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要明确地铁建设各方的责任。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根据各自权限及时了解施工安全动态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项检查,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依法查处力度;督促地铁参建各方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和周边环境的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进和提高勘察质量,完善设计和施工方案,规范工程和劳务分包,配齐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明确整改期限、措施和责任人,发现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隐患,必须坚决责令停工。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点,必须经过整改和专家复查后方能复工。对处理隐患不坚决、不及时、不彻底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进行严肃处理。市地铁集团要加强现场一线的监管力量;继续采用高科技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工程风险的掌控,对风险较大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立远程实时监控系统;要督促监理单位认真组织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定期安全检查;加强对各施工单位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的管理,严肃作业纪律,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施工单位擅自改变设计施工方法或者简化工序流程;要着力加强对隧道和(深)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监控量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对所有下基坑和隧道的人员必须实行翻牌制度,设置逃生通道和明显的安全疏散指令标志,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应急知识教育。

  二、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确保及时妥善处置事故

  区、县(市)政府及市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建设,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市应急办和市地铁集团要采取适当集中与社会储备征集相结合的办法,做好救援物资设备储备工作,一旦发生险情可随时调集储备;要加强对市级应急预案的演练,不断提高各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并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在市级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市地铁集团要监督施工单位进一步完善各自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必须科学严谨、符合实际,确保能在第一时间组织实施;要加强对应急预 案的宣传贯彻,确保所有工程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熟练掌握,能在第一时间采取处置措施;要督促监理单位加强对施工单位预案落实情况的检查,达不到应急预案要求的地铁工地不得开工。市地铁集团要进一步完善地铁集团应急预案,组建专门的救援队伍作为地铁工程建设抢险骨干,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并建立一支工地上的应急救援队伍。消防部门要加强地铁应急处理的专业训练和演练。同时,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值守,认真及时做好接报、上报以及救援组织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建设各方人员素质

  市建委、安全监管局、地铁集团等有关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力度,在施工人员中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要着力建立杭州地铁工程安全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加强上岗前的安全培训及各方参建人员的安全培训,确保安全教育全覆盖并贯穿地铁工程建设全过程,使地铁施工人员全面掌握地铁施工安全生产常识,掌握基本的逃生自救本领。所有进场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上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做好安全交底工作,未经培训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

  四、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地铁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特殊性,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对地铁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要加强对地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坚持相关部门和专家参加的“月检查”制度和零隐患报告制度。市建委要加强对地铁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进一步督促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规范地铁建设市场,特别要严肃查处不具备资质施工以及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要坚决清除出杭州地铁建设市场。市安全监管局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地铁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市地铁集团要加强和改进地铁工程招投标工作,完善地铁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权重,严格约定安全管理条款;要加大地铁建设安全防范投入,做到工程安全经费有保障;要建立专职的安全监管队伍,加强安全防范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建立专兼职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为地铁建设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支撑;要进一步加大对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现场一线的监管力度,对存在安全问题却屡教不改的参建单位实行黄牌警告制度;要督促各施工单位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做到科学组织、文明施工,坚决杜绝违法、违规施工行为。市房管局要加强对地铁沿线房屋建筑的安全鉴定工作,市房屋安全鉴定所应设立专门的部门配合做好地铁工程沿线房屋的安全鉴定工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协助做好地铁施工沿线的交通组织工作,做到科学周密部署,保持道路畅通。市城管办、市城建投资集团要及时协调落实市公交集团调整和优化公交线路,确保市民安全出行。各相关城区要全力协助做好地铁建设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相关房屋拆迁工作的领导和监管,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进行。各管线单位要主动服务,积极支持地铁建设,加强施工期间工地周边各类管线的安全监护。各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宣传,继续发挥媒体的导向作用,加强对地铁建设安全管理的社会监督,引导广大市民群众关心、理解、支持地铁建设。其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做好地铁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为安全、高效、有序推进杭州地铁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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