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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清理抑制消费政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1-24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郑政办〔2009〕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清理抑制消费政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郑州市清理抑制消费政策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搞活流通、扩大消费,促进郑州市经济发展,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清理抑制消费政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作部署,做好郑州市抑制消费政策的清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使我市有关消费的政策与法律法规相一致,与扩内需、保增长、促发展的政策要求相适应,为保持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清理范围和重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对2009年10月1日前发布的现行消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清理重点如下:
  (一)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消费的规定;
  (二)含有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或指定消费等相关内容的规定;
  (三)对商贸流通业违法或者不合理的收费项目;
  (四)对商贸流通业不规范的罚款项目;
  (五)与商贸流通业优惠政策相抵触的规定;
  (六)其他抑制消费的违法或者不合理的规定。
  三、清理方法按照“谁制定、谁负责”的方法进行清理,即发文机关负责对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多个机关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机关负责清理。
  四、清理工作分工市政府法制局负责对市政府规章进行清理。市政府法制局会同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对市政府文件中的有关抑制消费政策进行集中清理,市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市发展改革、物价、财政等相关单位配合。具体由市商务局对市政府及政府办公厅制发的现行有效的有关抑制消费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归类整理,列出目录,找出文件,逐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市政府法制局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查,提出清理意见。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有关抑制消费政策的清理工作。市、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负责本部门制定的有关抑制消费政策的清理工作。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东新区管委会负责本管委会制定的有关抑制消费政策的清理工作。
  五、工作步骤此次清理工作从2009年11月26日开始至12月15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组织动员阶段。本方案第四部分规定的各清理主体应当根据市政府要求进行动员,及时安排部署,制订清理工作方案,明确清理工作任务,保障清理工作条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
  (二)清理审查阶段。各清理主体按照分工对文件中涉及抑制消费的政策、收费项目和罚款项目逐件逐项进行清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修改意见。1.市政府规章清理后,由市政府法制局征求相关部门和企业的意见,对其中抑制消费的规章需要修改或废止的,按立法程序报市政府研究决定;市政府文件清理后,由市政府法制局会同市商务局征求相关部门和企业的意见,对其中抑制消费的政策需要修改或废止的,按公文处理程序报市政府研究决定。对规章和文件中涉及抑制消费的收费需要取消、降低标准或者进一步规范的,清理主体要列出有关收费项目,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交由市发展改革委、物价、财政局研究处理;对其中涉及抑制消费的罚款需要规范的,要列出有关罚款项目,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由市政府法制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57号)的规定予以规范。2.各县(市、区)政府制发的文件中抑制消费的政策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由其政府法制机构、商务部门按照有关程序报本级政府研究决定;对其中涉及抑制消费的收费需要取消、降低标准或者进一步规范的,要列出有关收费项目,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交由发展改革、物价、财政部门研究处理,同时抄报市政府法制局和市商务局;对其中涉及抑制消费的罚款需要规范的,要列出有关罚款项目,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由其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豫政(2008)57号文件的规定予以规范。3.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制发的文件中抑制消费的政策需要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要按照有关程序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三)验收总结阶段。各清理主体要对清理工作写出书面总结。其中,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的清理工作总结报县(市、区)政府;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报市政府,由市政府法制局、商务局连同市级政府的清理结果汇总形成清理工作报告,经市政府同意后于12月15日前报省政府,抄报省政府法制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的清理工作报告,应当对修改或者废止的文件内容、交由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研究处理的收费项目目录、拟规范的罚款项目目录等作出说明。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清理主体的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抑制消费政策的清理工作,对落实有关商贸流通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对减轻企业负担,确保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此次清理工作要高度重视,成立临时工作机构,抽调专职工作人员,严格按要求完成清理工作任务。
  (二)周密布置,讲求实效。各清理主体要制定抑制消费政策清理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统筹考虑,周密安排。摸清拟清理的文件数目,做到不留死角,不存遗漏。各清理主体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拟清理的规范性文件分类整理,明确各工作阶段的时限,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清理工作中要采取有将效措施防止清理工作结束后文件中仍存在抑制消费政策,确保清理工作质量。
  (三)开门清理,接受监督。各清理主体除组织各单位进行集中清理外,还应当引入“开门清理”机制,按照“企业参与、专家论证、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具体清理意见,按照程序提交本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审定。(四)加强指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法制局会同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要在组织对市政府规章和文件进行清理的同时,加强对全市清理工作的指导检查。要及时研究解决清理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组织检查或者抽查,对清理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重点督导并跟踪落实,必要时报请本级政府予以通报批评,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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