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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十一五第三批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认定结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1-23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布文号: 厅科技字[2009]22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十一五"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认定指南》,部组织开展了"十一五"第三批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认定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认定了"十一五"第三批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现予公布:
  一、新疆交通科学研究院"干旱荒漠区公路工程技术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
  二、山西省交通科学研究院"黄土地区公路建设与养护技术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
  三、中交上海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航道疏浚技术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
  四、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通航建筑物建设技术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
  五、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公路交通环境保护技术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
  六、交通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水路交通环境保护技术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
  七、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运输车辆运行安全技术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
  八、山东交通学院"运输车辆检测、诊断与维修技术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
  请各重点实验室继续加强建设与管理,进一步提高科研能力,加快人才培养,为实现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交通运输部
2009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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