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龙审办〔2009〕91号
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龙岩市审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公开制度》和《龙岩市审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说明解释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龙岩市审计局
二○○九年十一月十日
龙岩市审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公开制度
一、将本单位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裁量种类、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情节、裁量标准、处罚幅度,通过龙岩市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站、政府公报等形式向社会全面公开,自觉接受被审单位、社会、媒体和公众的监督。
二、将本单位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裁量种类、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情节、裁量标准、处罚幅度,通过宣传栏、政务公开栏等载体公示在醒目位置,以方便被审单位查阅。
三、将本单位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裁量种类、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情节、裁量标准、处罚幅度,制作成简便规范的宣传手册对外进行宣传,从而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四、将本单位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裁量结果进行公布,并允许被审单位、社会公众查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稳私的除外)。
五、本单位设立审计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597-2217090),接受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咨询、举报、投诉等事项。
附件:龙岩市审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说明解释制度
一、审计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说明行政处罚决定中有关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依法应该享有的各项权利。
二、审计机关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审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
三、审计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要求组织听证而加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