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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值班情况每日一报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1-05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龙政办〔2009〕2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近期,我市防控森林火灾、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形势比较严峻,信息报送出现迟报、漏报现象。为克服这一薄弱环节,为市政府有效处置紧急重要情况提供可靠依据,有必要实行值班情况每日一报制度。现将实行每日一报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即日起,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总值班室)和市公安局、防火办、卫生局、防汛办(汛期)等应急单位,于每日21:00前,将当日值班情况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报告形式:重大紧急信息,按规定时限及时报送;重大紧急信息应先用电话报告,随后报书面情况。当日无异常情况报“平安”。值班电话:2322584,传真:2321561。市政府总值班室及时汇总情况,向有关领导报告。
  希望各县(市、区)政府总值班室和各单位值班人员,通过查阅《福建日报》、《闽西日报》,收看电视,收听广播,登录政府网站,收集气象信息等,及时掌握有关近日极端气候、火险、疫情、汛情等预警信息。在防火、防汛、防地质灾害、重大节庆安保等敏感时期,各县(市、区)政府总值班室要主动加强与公安、林业(防火办)、水利(防汛办)、国土(防地质灾害)、安监(安全生产)、气象(极端气候预报)等应急单位的联系,了解相关情况为及时上报重要紧急信息做好准备。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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