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价服〔2009〕383号
各市、县(区)物价局、广电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强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201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有线电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有线电视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有线电视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全面梳理涉及有线电视收费项目。各地要对涉及有线电视用户申请办理开通、移机、停机、复机、过户等手续的收费进行全面梳理,对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要予以取消,对收费过高的要降低收费标准,同时做好地区间的衔接工作。
二、合理制定有线电视收费标准。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实行政府定价;有线电视增值业务服务和数字电视付费节目收费,由有线电视运营机构自行确定。根据国家“数字化整体转换中向有线电视用户发放数字电视机顶盒IC卡不得收取费用,所需开支计入经营成本”的规定,由于我省原制定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未将IC卡开支计入经营成本,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对我省有线数字电视收费政策做如下调整:
(一)已转换有线数字电视用户
现已转换的有线数字电视用户(包括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的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关于制定福建省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服[2007]97号)和《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全省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和智能卡销售价格的通知》(闽价服[2007]233号)执行。
(二)新转换用户
1、居民用户的新转换用户收费标准
(1)主终端收费标准。全省县城以上(含县城)的城市用户主终端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仍为18元/月;县城以下(不含县城)农村用户主终端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仍为15元/月。
(2)副终端(允许安装二个),免收基本收视维护费。
2、非居民用户(除居民用户以外)的收费标准
非居民用户有线数字电视接收终端一律视为主终端,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按不高于当地居民用户主终端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广电网络经营单位与用户协商确定。
(三)新转换用户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含IC卡,下同)价格
新转换用户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本省不再实行政府定价,实行市场调节价,2009年8月25日以后IC卡不再单独收费。考虑到本省以往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中未含IC卡成本以及对现行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维持不变的实际情况,广电网络经营单位要通过对机顶盒(含IC卡)的招投标降低经营成本,优惠于民。
由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统一为用户配置机顶盒的,机顶盒价格由省广电网络公司根据招标价格加合理的成本费用按照不盈利的原则核定,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由广电网络经营单位统一配置的主终端机顶盒,可一次性向用户出售,也可按60个月分摊与基本收视维护费一并收取,具体由用户选择。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允许用户自行从市场购买符合技术规范的数字电视机顶盒。
三、认真落实收费减免政策。根据《福建省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38号)精神,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后,各地对重点优抚对象要实行收费减免政策及补偿办法,并监督落实到位,使低收入用户在有线电视数字化过程中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广播电视服务。
(一)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家庭用户。凭相关证明,由广电网络经营单位免费配送一套主终端基本型机顶盒,免收该主终端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二)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国家确定的绝对贫困县以下的贫困户、领取政府定期救济补助的特困户,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等低收入用户,要实行减免政策,具体政策由设区市政府制定。
四、切实做好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中相关工作。广电网络经营单位执行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应以收视节目和服务功能有明显增加、收视效果和服务质量有明显改善为前提。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地区,在过渡期内要有供用户自愿选择的方案,保留至少六个模拟信号频道并保持稳定的节目信号,转播中央、省和当地电视台的主要节目,供暂时不愿收看数字电视的原用户免费收看。各地要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络等多种方式宣传出台有线电视收费政策的目的和意义、制定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相关减免措施,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广大用户的理解和支持。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强对有线电视收费的监督检查,督促有线电视网络经营单位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减免政策、举报电话等与有线电视服务和收费相关的内容,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要认真受理群众对有线电视服务和收费的投诉或举报,严肃查处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等乱收费行为,同时对非法经营有线电视网络的经营者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广大有线电视用户的合法权益。
本通知自2009年11月1日起执行。省物价局《关于制定福建省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服[2007]97号)和《关于制定全省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和智能卡销售价格的通知》(闽价服[2007]233号)与本通知精神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二○○九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