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湖北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秋播小麦用种安全保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0-19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湖北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各市、州、县农业局:
  近日,农业部等国家七部委就小麦种子供应等工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做好小麦种子调运、调剂、质量监管和用种指导等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企业质量意识,加大质量监管力度。针对今年小麦种子生产受灾、存在质量隐患的实际,各地要高度重视种子质量监管工作。小麦主产市县要在全面做好质量抽检的基础上,对抽查的样品集中组织正季鉴定,对种子质量做到心中有数。企业是种子质量的责任主体,要通过培训、检查等方式,提高企业的质量意识,督促企业加强质量自检,对自检不合格的种子坚决不予上市销售。
  二、全面掌握品种来源,搞好秋播用种指导。各地要进一步做好调查统计工作,全面掌握本辖区内的种子来源和供应情况。主产县市要全面实行种子生产经营情况登记备案制度,对种子的经营、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管理。同时,要通过各种媒体,加强对农民秋播小麦用种的技术指导,引导农民选购合法优良品种、质量合格种子。对于确需使用发芽率偏低小麦种子的,应依法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降低种子标准,并出台配套技术服务措施,指导农民加大播量,保证一播全苗。
  三、加强管理,依法查处种子案件。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对经营未经审定品种、假冒伪劣种子等重大违法行为,要从重从快查处,触犯刑法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要保障投诉渠道畅通,及时调查处理小麦种子纠纷,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影响较大的案件,要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湖北省农业厅
二OO九年十月十九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4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