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7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立即通知符合《2010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规定条件的所属相关企业按要求积极申请,申请者按《公告》第三条规定准备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于2009年10月30日前报所在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于11月10日前汇总报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联系人:朱晓燕,联系电话:0791-6246211、6246210,传真:0791-6225234。
江西省商务厅
二OO九年十月十三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71号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二○○三年第4号),制定了《2010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现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00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2010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二○○三年第4号),现将2010年食糖关税配额数量、申领条件和分配细则公告如下:
一、2010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量为194.5万吨,其中70%为国营贸易。
二、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以下简称申请者)的基本条件为:2009年10月1日前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按规定通过了工商部门最近一次年度审验;2007年至2009年在海关、外汇、工商、税务、质检、社会保障、环保等方面无违规记录;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和《2009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的行为。
具备上述条件的申请者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营贸易企业;
(二)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三)持有2009年食糖关税配额且有进口实绩的企业(以下简称有实绩申请者);
(四)日加工原糖600吨以上(含600吨)、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制糖企业;
(五)以食糖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三、申请者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报告;
(二)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
(三)按规定通过工商部门最近一次年度审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经海关背书签章的2009年食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及进口报关单复印件;
(五)2008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完税凭证复印件、2008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完税凭证复印件。
有实绩申请者需提供以上(一)至(四)项材料;无实绩申请者需提供第(一)、(二)、(三)、(五)项材料。如无实绩申请者为2008年以后建成投产的,还需提供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以及竣工验收报告。
四、食糖进口关税配额根据上年进口实绩、生产能力、销售额及其他相关商业标准进行分配。
(一) 如关税配额量能够满足符合条件申请者的申请总量,则按申请者申请数量分配。
(二) 如关税配额量不能满足符合条件申请者的申请总量,则有实绩申请者优先获得以上年进口实绩为基数的配额;按此分配后,如还有余量,将以申请者加工能力及销售额为主要依据,在有实绩和无实绩申请者间按比例分配,申请数量低于按比例分配数量的,则按申请数量分配。
五、2010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期为2009年10月15日至30日。申请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工商注册地所在商务部授权机构(以下简称授权机构)提交申请。申请者可到授权机构领取或从商务部网站//www.mofcom.gov.cn/下载(复印)《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见附件1)。
六、授权机构负责受理本地区内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并于2009年11月30日前将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申请送达商务部,同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七、商务部于2010年1月1日前通过授权机构向获得配额的申请者发放《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八、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的,依照有关法律对非法经营罪或者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关税配额持有者有上述行为的,商务部及授权机构2年内不再受理其进口农产品关税配额的申请。
附件1: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
申请企业盖章 :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企业名称: | |||||||||||||
申请配额名称: | □2008年有该农产品一般贸易进口实绩者 | □2009年有该农产品加工贸易进口实绩者 | □2009年无该农产品进口实绩者 | ||||||||||
一般贸易 | 申请数量: | 加工贸易 | 申请数量: | ||||||||||
报关口岸:① ② | 报关口岸:① ② | ||||||||||||
企业注册地址: |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注册资本: | 工商注册号: | 联系电话: | |||||||||||
企业性质: | □国有 □股份制 □民营 □外商投资 | ||||||||||||
企业类型: | □生产企业 □贸易企业 | ||||||||||||
以下由生产企业填写: | |||||||||||||
2008年企业产品 及生产能力 | 产品名称: | 所需进口农产品名称: | |||||||||||
日产量(吨): | 日使用量(吨): | ||||||||||||
年产量(吨): | 年使用量(吨): | ||||||||||||
该产品年销售额(万元): | |||||||||||||
以下由有加工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填写: | |||||||||||||
2008年 加工贸易 配 额 | 申领到配额量(吨): | 2009 年加工贸易配 额 | 已申领到配额量(吨): | ||||||||||
实际进口量(吨): 调整期退回量(吨): | 已完成进口量(吨): 调整期退回量(吨): | ||||||||||||
以下由有一般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填写(不包括代理进口): | |||||||||||||
2008年一般贸易配额 | 分配量(吨): | 2009年一般 贸易配额 | 分配量(吨): | ||||||||||
实际进口量(吨): | 1-9月进口量(吨): | ||||||||||||
调整期退回量(吨): | 调整期退回量(吨): | ||||||||||||
是否同意对外提供本企业基本信息和配额申领数量 □ 是 □ 否 | |||||||||||||
授权机构审核意见: |
附件2:2010年食糖进口税目表
税则号列 | 货 品 名 称 |
17011100 | 未加香料及着色剂的甘蔗原糖 |
17011200 | 未加香料及着色剂的甜菜原糖 |
17019100 | 加有香料或着色剂的原糖 |
17019910 | 砂糖 |
17019920 | 绵白糖 |
17019990 | 其他精制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