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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废止整车运输化肥车辆免收过路、过桥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06 生效日期: 2001-03-06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渝价[2001]15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
  为支持农业生产发展,降低我市化肥生产和经营企业运输费用,根据市有关会议精神,我局于一九九九年四月下发了《关于重申整车运输化肥车辆实行免收车辆通行费的紧急通知》(渝价[1999]215号),规定我市所有征收公路、桥梁、隧道通行费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整车运输化肥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的政策(成渝高速公路除外)。由于近年来客观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已基本放开,部分货物运输实行单车个人承包,加之很多收费公路、桥梁、隧道经营权业已转让,根据现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对上述事宜通知如下:   一、废止我市原整车运输化肥车辆免收过路费、过桥费、过隧费的有关规定。
  二、原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申整车运输化肥车辆实行免收车辆通行费的紧急通知》(渝价[1999]215号)自本文发布之日起废止。   二00一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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