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卫医字〔2009〕97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为指导和规范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转运工作,应对可能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卫生部制定了《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卫明电发(2009)69号,以下简称《方案》),现转发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转运工作。
《方案》中关于由卫生行政部门通知急救中心(站)将患者转运至接收医疗机构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我局授权北京急救中心负责我市范围内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转运的指挥调度工作,按照《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预案〉的通知》(京卫医字(2009)84号)的要求,由预检筛查单位(白天:医务处,夜间:总值班)呼叫120,北京急救中心派专门的急救车转运疑似(或确诊)病例到指定医院。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一日
一、基本要求
(一)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转运的指挥调度工作。医疗机构需转运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时,向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通知急救中心(站)将患者转运至接收医疗机构。
(二)急救中心(站)应当设置专门的区域停放转运救护车辆,采取洗消措施,配备专门的医务人员、司机、救护车辆负责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转运工作。
(三)医疗机构和急救中心(站)应当做好患者转运交接记录,并及时报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
二、转运要求
(一)转运救护车辆车载医疗设备(包括担架)专车专用,驾驶室与车厢严格密封隔离,车内设专门的污染物品放置区域,配备防护用品、消毒液、快速手消毒剂。
(二)医务人员、司机穿工作服、隔离衣,戴手套、工作帽、防护口罩和防护眼镜。
(三)医务人员、司机接触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后,要及时更换全套防护物品。
(四)非负压救护车转运时应当开窗通风;负压救护车转运时应保持密闭状态,车辆消毒后打开门窗通风。
(五)医务人员和司机的防护、车辆、医疗用品及设备消毒、污染物品处理等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及相关规定执行。
(六)转运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后,救护车辆必须返回急救中心(站)消毒后再转运下一例患者。
三、有关工作流程
(一)转运流程。
穿、戴全套防护物品→出车至医疗机构接患者→患者戴口罩和手套→将患者安置在救护车→将患者转运至接收医疗机构→返回→车辆及设备消毒→人员防护消毒。
(二)穿戴及脱防护物品流程。
穿戴防护物品流程:洗手或手消毒→穿工作服→戴防护口罩→戴工作帽→戴防护眼镜→穿隔离衣→戴手套。
脱防护物品流程:摘手套→洗手或手消毒→摘工作帽→摘防护眼镜→摘防护口罩→脱隔离衣→洗手或手消毒→脱工作服。
(三)医务人员、司机清洁消毒:手消毒→淋浴→换干净衣服。
(四)救护车清洁消毒:关闭门窗→2%过氧乙酸气溶胶喷雾封闭1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