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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09年河北省政府债券(一期)、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债券(一期)和陕西省政府债券(一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5-04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各会员单位及固定收益平台交易商:   根据财政部文件(财库[2009]53号)和本所有关规定,2009年河北省政府债券(一期)、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债券(一期)和陕西省政府债券(一期)(以下简称“本期集合债券”)将于2009年5月7日在本所集中竞价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双边上市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集合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券,票面年利率为1.8%;利息每年支付一次,起息日为2009年4月30日, 每年4月30日支付利息(逢节假日顺延,下同),2012年4月3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二、本期集合债券在本所分开上市交易,交易方式为现券和回购,相应的债券简称、代码如下:   债券全称

  
债券全称
债券简称
债券代码
对应质押式回购的出入库申报代码
2009年河北省政府债券(一期)
09河北01
130013
106013
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债券(一期)
09内蒙01
130014
106014
2009年陕西省政府债券(一期)
09陕西01
130015
106015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九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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