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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巴西流行芭蕾舞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31 生效日期: 2004-12-31
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04〕2483号

北京东方新大陆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新大陆演[2004]01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邀请巴西流行芭蕾舞团于2005年1月1日到北京,1月5日、6日到广东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演员着装应当符合我国观众欣赏习惯。
  请北京广东省(市)文化厅(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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