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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卫生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学校切实做好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4-30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湖北省教育厅、卫生厅
发布文号: 鄂教体艺函〔2009〕6号
各市、州、直管市及林区教育局、卫生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各高等学校:
  近一段时期,国外发生的人感染猪流感疫情,已成为全球高度关注的公共卫生事件。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范工作,提出了要保持高度警惕,强化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严密监控防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社会生产生活正常进行的要求。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学校切实做好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教电[2009]20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贯彻落实教育部对2009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二次预警,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各地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充分认识做好防控工作对维护社会和学校稳定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要以对广发青少年学生身体健康认真负责的态度,把切实做好学校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摆在当前工作的重要位置。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地教育、卫生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及时了解疫情发展情况及防控要求,认真落实人感染猪流感等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教育部 卫生部(教电[2009]208号)印发的《人感染猪流感预防知识》,通过校园网络、墙报宣传栏、卫生知识讲座、健康教育课等形式,迅速组织开展人感染猪流感基本常识和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师生掌握防控基本知识和防护措施,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加大对家长的宣传力度,告知家长发现孩子出现流感样症状,应立即带孩子到医院就诊治疗。

  三、各级各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鄂卫函[2009]209号),继续加大对学校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的工作,广泛开展以清除校园垃圾、消灭蚊蝇孳生地、管好饮食饮水、搞好教学和生活场所卫生、消除卫生死角、培养儿童卫生习惯为主要内容的校园爱国卫生运动,加大对校园和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阻断传染疾病的发生。

  四、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教室、宿舍、食堂、厕所等公共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温度适宜。托幼机构还要及时清洗儿童的玩具及其他用品。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食堂和学生饮食卫生管理,加工猪肉时要确保煮熟煮透。凡有饲养生猪的学校,必须加强生猪饲养管理,主动联系并接受畜牧兽医部门的技术指导,发现可疑疫情应及时向当地卫生和畜牧兽医部门报告。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严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把学校卫生工作职责和传染病的防控措施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要严格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做到对发热、流感样病人及其他急性传染病病人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以便早治疗。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强化报告意识,建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发现疫情后应立即向当地卫生、教育部门报告,并逐级上报到省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

  六、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人感染猪流感等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指导,帮助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建立和完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预案,健全在当地政府领导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配合的协作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齐抓共管作用。要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包括人感染猪流感疫情在内的传染病和流行病的有关情况。对出现的可疑疫情和疑似病例,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全力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
  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将适时对各地落实本通知精神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二OO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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