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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委、省国防工业办公室、省科委《关于组织国防工业技术力量支援地方工业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2-05-03 生效日期: 1982-05-03
发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布文号: 川府发[1982]7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府各部门:.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经委、省国防工业办公室、省科委《关于组织国防工业技术力量支援地方工业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组织国防工业技术力量支援地方工业,是发挥我省国防工业技术优势,搞好军民结合,提高我省工业技术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督促检查,负成有关部门或指派专人将这项工作抓紧管好。要不断总结经验,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务必要把国防工业适合民用工业的先进技术尽快地在我省推广开来,发挥经济效益。

 一九八二年五月三日

  关于组织国防工业技术力量支援地方工业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根据省委领导同志关于我省国防工业要组织技术力量支援地方民用工业的指示,经与有关地、市和省国防工业各局的负责同志共同研究,现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国防工业组织技术力量支援地方工业,是发挥我省国防工业技术优势,搞好军民结合,提高我省工业技术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因此,国防工业企业要满腔热情地组织技术力量支援地方工业,地方工业企业要主动配合,提供条件,使国防工业适合民用工业的先进技术能尽快地推广,发挥经济效益。
  二、支援形式,原则上采取就地、就近对口支援。主要形式有:1.包技术改造项目,从设计、制造、安装、调试、检验到保证正常生产,提高质量,一包到底;2.联合组织技术攻关,由国防工业企业和地方工业企业共同组织力量;3.全省重点拳头产品的技术关键,由省上组织力量;4.为地方工业企业举办专业训练班,培养技术力量;5.国防工业企业出技术,实行军民联合经营;6.国防工业企业成熟的新技术,实行技术转让;7.国防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活动;8.地方工业企业需要的技术人员,经过协商,能调给地方企业的可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
  三、组织办法。由地方工业企业提出具体项目、详细内容,经所在市经委、市科委同市(地)国防工办研究,按项目组织对口支援,签定合同或协议。没有国防工办的市,由市经委和市科委牵头,会同地区军工科直接同所在地的国防工业企业挂钩,签订合同或协议。本地区解决不了的技术难关,由省级主管局报给省经委、省科委、省国防工办组织力量支援。签订的合同和协议,都要分别报省经委、省国防工办、省科委备案。
四、凡项政策性的问题。1.支援地方工业企业的材料和设备,凡是新的要按国家规定的价格,由受援企业支付;凡是库存积压的和已用过了的材料和设备,要减价处理,既不搞平调,也要给地方工业企业一点优惠。2.支援人员的生活待遇,凡支援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从第二个月起,工资由受援单位照发;奖金、福利按国家规定由受援单位解决,原则上不低于原单位,但有些单位的技术人员享有的特殊费用,仍由原单位支付;住勤费、误餐补助费和交通费,由受援单位按规定办理;借出人员的家属,仍享受原单位的福利待遇不变。3.确实需要调入地方工业企业的技术骨干,经过协商,可按调动干部审批权限办理,凡是要进入成、渝两市的技术干部,要报省或市人事局批准。
  五、加强领导。各市、地经委、科委和国防工办(军工科)要把国防工业的技术力量支援地方民用工业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督促检查,要责成有关部门或指派专人将这项工作抓紧管好,省经委、省科委、省国防工办共同组织力量到部分市、地检查这项工作落实情况,并总结交流这方面的经验。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地区和部门研究执行。
四川经济委员会
  四川省国防工业办公室
  四川省科学技术委员会
一九八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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