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总银发出字第8496号
近来东北、湖北、湖南、四川、西康等地区,由于我行在掌握兑换准方面存在着问题,不断发现坏分子投机,故意损毁本币,从中取项事件。其方式主要是将票券撕去一角,达整个纸幅的四分之一;用三张即可兑张(因兑换办法规定残缺四分之一的票券,即可按全额兑换);其次是抽去票券纸幅不同位置的一条,约抽三、五条即可多兑张。按残缺本币兑换办法的基本精神,在于照顾群众利益,防止个别坏分子从中取项,破坏本币。在本币残缺情形极为复杂的情况下,我们在具体执行当中,可以结合实际情形,灵活运用兑换办法。但这种灵活运用,必须在本币确系用旧而残缺,并无分割多换可能的情况下进行;如不同残缺券的实际情形,而一概灵活放宽,或断章取义的作法,是不对的。因此,为防止投放破坏起见,对残缺本币很明显的有分割多换的可能者,其处理原则,除根据兑换办法及(51)总银发出安第0534/07242号指示的精神办理外,特再提出以下两点意见:.
一、纸幅呈正十字形残缺一角约达整个纸幅的四分之一者,因其有分割多换的可能性,应从严掌握给予半额兑换; 二、对互不相连粘补一起的残缺券,因不能辨别是否同一张纸幅(两半张券除外),所以只能根据其中最大的一块纸幅面积予以兑换。
以上希研究布置所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