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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票面呈正十字形残缺一角及不能辨别系同一纸张残缺本币之兑换意见的指示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53-10-25 生效日期: 1953-10-25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总银发出字第8496号
 
近来东北、湖北湖南四川、西康等地区,由于我行在掌握兑换准方面存在着问题,不断发现坏分子投机,故意损毁本币,从中取项事件。其方式主要是将票券撕去一角,达整个纸幅的四分之一;用三张即可兑张(因兑换办法规定残缺四分之一的票券,即可按全额兑换);其次是抽去票券纸幅不同位置的一条,约抽三、五条即可多兑张。按残缺本币兑换办法的基本精神,在于照顾群众利益,防止个别坏分子从中取项,破坏本币。在本币残缺情形极为复杂的情况下,我们在具体执行当中,可以结合实际情形,灵活运用兑换办法。但这种灵活运用,必须在本币确系用旧而残缺,并无分割多换可能的情况下进行;如不同残缺券的实际情形,而一概灵活放宽,或断章取义的作法,是不对的。因此,为防止投放破坏起见,对残缺本币很明显的有分割多换的可能者,其处理原则,除根据兑换办法及(51)总银发出安第0534/07242号指示的精神办理外,特再提出以下两点意见:.
  一、纸幅呈正十字形残缺一角约达整个纸幅的四分之一者,因其有分割多换的可能性,应从严掌握给予半额兑换;  二、对互不相连粘补一起的残缺券,因不能辨别是否同一张纸幅(两半张券除外),所以只能根据其中最大的一块纸幅面积予以兑换。
  以上希研究布置所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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