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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限期解决外商台港澳商投诉案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0-16 生效日期: 2002-10-16
发布部门: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郑政办[2002]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改善投资环境,树立我市良好的对外开放形象,扩大招商力度,近期,省市领导就外商投诉案件的查处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加大外商、台港澳商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对重点投诉案件实行责任制,并限期解决。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限期解决外商台港澳商投诉重点案件的通知》(豫政办文[2002]47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处理外商、台港澳商和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积案难案作为改善投资环境、发展经济和扩大招商引资的一件大事来抓,对一些久诉不决的案件和大案要案,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一抓到底。 
  二、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外商投诉机构,明确专门领导负责,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职责明确,工作到位。外经贸和监察部门为牵头单位,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对所有投诉案件进行排查摸底,在年底前对投诉案件进行集中清理。要敢于碰硬,下决心突破一批影响较大、久诉不决的积案,确保在年底前把所有投诉案件基本办结。 
  三、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每季度向市外商投诉中心报告辖区内投诉案件的受理和处理情况。在集中清理阶段,各县(市)、区每月要向市外商投诉中心报告一次县(市)区投诉案件的处理情况;凡年底前不能结案的,须在12月15日前说明不能结案原因,并确定结案时间,否则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对个别超出政府协调范围内的案件,各县(市)、区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汇报;对跨地区、跨部门案件需要郑州市政府或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各县(市)、区政府要以正式文件尽快上报市外商投诉中心(市外商投诉中心电话:6220982,6259111),以便及时协调解决。 
 
 
二○○二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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