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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广西交通学校干部短期培训楼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19 生效日期: 2001-06-19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费字(2001)223号
  广西交通学校:
  你校《关于申请办理我校培训楼培训住宿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请示》悉。鉴于你校承担本系统内干部短期培训工作任务,并自筹资金投资新建了干部短期培训住宿楼,经研究,现对你校干部短期培训住宿楼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干部短期培训楼住宿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广西交通学校干部短期培训楼住宿费收费标准表》;
  二、干部短期培训楼住宿费属事业性收费。请收费单位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上缴自治区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
  广西交通学校干部短期培训楼住宿费收费标准表
  房间类型  收费标准  房内配备设施.条件
  (元/床.天)
  单人间  100  一间卧室,一间会客室,配有卧具.席梦思床.衣柜.写字
  (套间)  台.卫生间.洗漱间.2套空调.电视.程控电话.热水器.
  沙发.有专人管理.
  双人间  50  卧具.席梦思床.衣柜.写字台.卫生间.洗漱间.空调.
  三人间  40  电视.程控电话.热水器.围椅.有专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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