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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江苏省承办2005年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04 生效日期: 2001-07-04
发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文号: 国办函[2001]34号
国家体育总局:   你局《关于由江苏省承办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的请示》(体竞字[2001]136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批准,现函复如下:
  同意江苏省承办2005年第十届全国运动会。请你局和江苏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取消全国运动会由北京上海广东轮流举办限制的函》(国办函[2000]81号)的精神,共同组织好第十届全国运动会。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一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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