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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内河航道养护与管理发展纲要(2001-2010年)》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3-12 生效日期: 2008-03-12
发布部门: 交通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厅水字[2008]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为贯彻2008年全国交通工作会议和全国水运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我国航道养护管理水平,增强航道基础作用和服务水运发展的能力,经研究,决定在全国开展《内河航道养护与管理发展纲要(2001-2010年)》贯彻执行情况全面检查,我部制定了检查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内河航道养护与管理发展纲要(2001-2010年)》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  为检查《内河航道养护与管理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贯彻执行情况,更好地落实2008年全国交通工作会议和全国水运工作会议精神,指导新形势下的航道养护管理工作,提高航道养护管理水平,增强水运发展能力,努力做好“三个服务”,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宋德星 水运司司长
  副组长:曹德胜 水运司副司长
  成 员:姜明宝 水运司航道处处长
     解曼莹 水运司内河建设处处长
     李宏印 水运司国内航运处处长
     李良生 水运司政策法规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运司航道处,办公室主任由姜明宝兼任。
  联系人:郑清秀、吴琼、韦伟、刘步景
  联系电话:010-65292856 010-65292824
  传真:010-65292841 
  电子信箱:syshdc@moc.gov.cn
  二、检查内容
  (一)《纲要》贯彻执行总体情况;
  (二)《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
  (三)《纲要》工作措施执行情况。
  三、检查要求
  (一)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本项工作的领导。组织机构和联系方式于4月10日前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检查时间:2008年4月15日至2008年10月31日。
  (三)检查工作分自查、抽查、总结三个阶段开展。各阶段时间及相关要求如下:
1.自查阶段(4月15日至5月25日)
  各省对照《纲要》认真逐项检查并填写附件1(自查表一至八),系统总结执行情况、工作经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航道养护管理面临的新形势,研究提出下一步贯彻《纲要》的工作思路、措施和建议,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于5月25日前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2.抽查阶段(5月26日至7月15日)
  (1)抽查组织
  抽查工作由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组长单位会同其他参加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被检查省份积极配合,抽查分组情况见附件2。组长单位于检查开始1周前将分组抽查安排表(见附件3)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视情况派员参加。
  (2)抽查方式及要求
  抽查采取听汇报、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每省检查结束向被检查省份反馈检查情况。各组检查结束后,应在2周内向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检查报告(同时发送电子邮件)。检查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检查的基本情况,被检查省份《纲要》的执行情况、好的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下一步加强航道养护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3)总结交流阶段(7月16日至10月31日)
  在自查和抽查的基础上,全面总结《纲要》的贯彻执行情况,分析面临的新形势,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和要求。部拟在10月31日前召开全国航道养护管理工作座谈会对此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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