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哈公告[2006]2号
全市各有车单位、个人: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动车年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对我市机动车年度安全检测工作流程进行调整,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市各机动车所有单位、个人凭有效身份证明(单位携带公章),可直接到检测站领取《机动车年度检验表》,由驻站民警对机动车辆唯一性进行确认并对机动车进行静态检验,合格后,上机动车检测线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测和尾气检测,检测合格后,由驻站民警签注年检合格章,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二、各机动车检测站在检测工作中必须做到“三公开”,即公开检测程序,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开监督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同时请各有车单位和个人对检测站和驻站民警进行监督,如发现检测站和驻站民警出现只收费不检车、漏检项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纪、违规违诺的问题,可拨打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监督举报电话86663918、86696662。
三、其他与本《通告》精神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公安局
二OO六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