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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宁波海关升格为正厅(局)级直属海关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18 生效日期: 2002-04-18
发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文号: 国办函[2002]3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海关总署: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宁波海关升格为正厅级直属海关的请示》(浙政[2001]27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宁波海关升格为正厅(局)级机构,隶属于海关总署,不增加人员编制。
  其他有关事宜,请你们与有关方面协商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
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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