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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15 生效日期: 2005-11-15
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东府办〔2005〕87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地震局、发展和改革局、民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的《东莞市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东莞市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
(市地震局、发展和改革局、民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我市地震应急工作,规范地震应急检查,增强地震应急快速反应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和省地震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民政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广东省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促进我市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的落实,实现高效、有序地实施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
二、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地震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安监局等部门,会同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共同进行。具体组织工作由市地震局或市政府指定的其他部门负责。
三、地震应急检查的对象是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居住区。地震应急检查的重点是镇区、市直有关部门以及重要企事业单位,包括生命线设施、重大次生灾害源、人员密集场所等。
四、地震应急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政府对地震应急工作的领导;
(二)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与修订;
(三)地震应急机构建设;
(四)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建设;
(五)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六)震情和灾情信息系统建设;
(七)救援的资金、物资及设备储备情况;
(八)重点目标(生命线设施、重大次生灾害源等)的应急保障措施;
(九)镇区及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地震应急反应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十)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情况;
(十一)地震应急演练情况。
五、地震应急检查采取自查、抽查等方式。自查主要由受检单位依据检查内容进行自查、总结。抽查主要由检查组听取受查单位的汇报和进行实地调查,以及查看应急演练等。采取随机抽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
六、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全市的地震应急工作进行抽查。市检查组由市地震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组成,名称为“市地震应急工作检查组”。
七、开展地震应急检查时,要防止发生地震谣传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对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做适度宣传。
八、市地震局负责对全市地震应急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并根据情况将总结上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同时向有关单位进行通报。
九、地震应急检查工作要严格纪律。参与检查的人员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受检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和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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