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衡政办发〔2006〕6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工业重点产业享受财政优惠政策的审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衡阳市工业重点产业享受财政优惠政策的审核办法》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衡阳市工业重点产业享受财政优惠政策的审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重点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衡发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财政优惠政策支持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审核程序
(一)企业向市推进工业重点产业加快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市经委)提出申请;
(二)市推进重产办对企业或项目进行资格初审后,交由市经委将相关材料分送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审查核实;
(三)市财政局审核财政支持额度;
(四)市审计局提出审核意见;
(五)市经委将各相关部门审查核实意见汇总呈送市推进工业重点产业加快发展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六)企业凭市推进重点产业加快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审批书到市财政局办理相关手续。
二、申请需提交的主要材料
(一)投资额
1、企业书面申请报告5份;
2、衡阳市工业重点产业享受财政优惠政策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下同)5份;
3、企业技改项目(含新建项目)各项投资(土地、厂房、设备、流动资金等)支付原始凭证复印件;
4、当年和上年度企业上交“两税”原始凭证复印件。
(二)投资强度
1、企业书面申请报告5份;
2、衡阳市工业重点产业享受财政优惠政策申请审批表5份;
3、企业本期固定资产投入(土地、厂房、设备)支付原始凭证复印件;
4、项目用地国土使用证复印件;
5、当年和上年度企业上交“两税”原始凭证复印件。
(三)税收额度
1、企业书面申请报告5份;
2、衡阳市工业重点产业享受财政优惠政策申请审批表5份;
3、企业当年和上年度主营销售收入证明;
4、当年和上年度企业上交“两税”原始凭证复印件。
(四)新产品、高新技术、高新技术企业、节约型、循环经济型项目
1、企业书面申请报告5份;
2、衡阳市工业重点产业享受财政优惠政策申请审批表5份;
3、省级以上相关部门的项目认定证明或计划批复复印件;
4、项目固定资产投入(土地、厂房、设备)支付原始凭证复印件;
5、当年和上年度企业上交“两税”原始凭证复印件;
6、属省高新技术企业的还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复印件。
(五)专业化配套率
1、企业书面申请报告5份;
2、衡阳市工业重点产业享受财政优惠政策申请审批表5份;
3、主厂采用配套厂产品数量和价值证明;
4、配套厂生产配套产品的产量和销售收入证明;
5、配套产品当年上缴“两税”原始凭证复印件。
(六)国家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
1、企业书面申请报告5份;
2、衡阳市工业重点产业享受财政优惠政策申请审批表5份;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或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定证明复印件;
4、当年和上年度企业上交“两税”原始凭证复印件。
(七)引进战略投资者
1、企业书面申请报告5份;
2、衡阳市工业重点产业享受财政优惠政策申请审批表5份;
3、引进战略投资者重组企业正式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4、当年和上年度企业上交“两税”原始凭证复印件。
三、办理时间
原则上在当年12月25日前。
四、明确责任
1、市推进重产办牵头,市经委作为承办落实单位,本着简明、快捷原则,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确实需要到企业和项目单位实地审核的,由市经委统一安排。
2、市经委负责核定节约型、循环经济型项目;
市经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负责核定新产品、高新技术、高新技术企业项目;
市国资委负责核定工业企业重组引进的境内战略投资者;
市商务局负责核定引进的境外战略投资者;
市财政局负责核定税收额度、上缴“两税”增长幅度及实施财政、国土优惠政策的贴补额度;
市国税局负责核定上缴增值税、所得税;
市地税局负责核定上缴所得税;
市统计局负责核定投资额、投资强度、主厂和配套厂家的产品产量、销售收入;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核定项目用地面积;
市工商局负责核定国家驰名商标;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核定中国名牌产品;
市审计局负责对所有核定的数据进行审核。
3、各职能部门对核定数据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对循私舞弊或提供虚假数据的人和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