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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0-26 生效日期: 2005-10-26
发布部门: 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聊政办发〔2005〕96号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聊城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聊城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树立和落实科学人才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技能人才的整体素质和社会地位,创造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实现我市“跨越发展实现率先崛起,团结实干建设强市名城”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聊城市首席技师,是指工人队伍中具有高超技能水平、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贡献比较突出,在全市本行业、领域中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的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聊城市首席技师选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等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分布,重点从我市国民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相关企业中选拔产生。
第四条聊城市首席技师每年选拔15人,管理期限为3年。
第五条聊城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经贸委、国资委、总工会等部门组成聊城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聊城市首席技师选拔范围是我市各级、各类所有制经济组织中,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也可参加。
第七条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与选拔。
(1)近3年内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山东省技术能手”、省市“有突出贡献技师”等称号;
(2)近3年内全国一、二类技能竞赛、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三名成绩获得者;
(3)近3年内省级二类技能竞赛第一名成绩获得者;
(4)近3年内市级一类技能竞赛第一名成绩获得者;
(5)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招绝技。创造了在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创造了同行业最高生产、销售记录;
(6)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企业技术改造或引进高新技术设备的消化、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能够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重大安全隐患,消除质量通病,对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
(7)在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法方面有突出贡献;
(8)发扬团队精神,传绝技,带高徒,所带徒弟多人成为技术骨干,在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第三章选拔方法和程序
第八条聊城市首席技师推荐人选,一般由各县(市、区)首席技师中推荐,中央、省、市属企业(集团)从本企业首席技师中推荐,经公示后上报。推荐申报聊城市首席技师需呈报以下材料:
1.《聊城市首席技师申报表》;
2.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3.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
第九条市首席技师管理工作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各企业报送人选进行初步审核,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聊城市首席技师评审委员会,对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并组织进行现场技能考查,提出人选名单,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聊城市首席技师名单,经公示后报市政府命名,并颁发证书。
第四章待遇
第十一条聊城市首席技师在管理期间,每人每月发给市政府津贴500元。
第十二条聊城市首席技师名单纳入聊城市高层次人才库,市每年组织部分首席技师参加政治理论培训、市情省情考察、集中休假等活动。
第十三条所在企业和单位对聊城市首席技师可以参照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其技术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应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个人。
第十四条聊城市首席技师享受市级每年对高层次人才进行的健康查体,所在企业和单位每年安排聊城市首席技师为期20天的带薪休假。
第十五条聊城市首席技师在管理期间,可暂不办理退休手续。
第五章管理
第十六条充分发挥聊城市首席技师在企业生产、技术创新、企业管理和公共建设领域中的积极作用。
1.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首席技师承担公共建设、企业技术革新、技术攻关任务,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操作法,承担“名师带徒”,进行人才培养。
2.在不同行业选择建立“聊城市首席技师工作站”,组织聊城市首席技师承担社会服务任务,参与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咨询,重大技术联合攻关,开展同行业技能交流、绝活绝技展示等活动。
3.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安排聊城市首席技师参加脱产学习、参观考察和技术交流。
4.聊城市首席技师在申报科研项目、新技术推广、开发应用、技术革新时,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优先予以经费和其他方面的支持。
第十七条对聊城市首席技师实行动态管理。
1.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立聊城市首席技师档案,对聊城市首席技师实行年度考核评估制度。
2.管理期内不再从事技能或技术岗位工作的,或调往外市的,可继续保留聊城市首席技师称号,不再享受有关待遇。在管理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过失者,报经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取消其称号,停止享受相应待遇。
3.管理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参与选拔。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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