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涪府办发[2004]51号
李渡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中渝驻涪各单位,区属企事业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涪陵区2004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实施方案》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涪陵区2004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实施方案
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根据重庆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工作要求,按照涪陵区党风廉政建设分工责任制的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2004年,我区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要紧紧围绕“确保药品和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和医疗服务的合法权益”的总体目标,进一步深化药品管理制度改革,规范药品购销行为,加强对医院药品供应厂家的监管;严肃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给“回扣”和收“红包”现象;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建立和完善考核、激励和惩诫等制度,解决医疗服务中存在的收受回扣、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等问题;加强对药品市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的管理和监督;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等非法行为,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收费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具体任务是:
(一)继续保持高压态势,规范药品市场行为,保障药品质量。整治药品流通秩序,加强对医院药品供应厂家的监管,净化医药环境,狠抓违纪违规大案、要案的查处,确定重点领域、重点品种进行重点检查、跟踪监控,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强化药品购销、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管理。医疗机构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采购药品;个体医疗诊所除按重庆市卫生、药监管理部门规定配备常用处方用药和急救药外,不得从事其他药品购销活动;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选择条件成熟的医院进行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的试点,控制药品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比重,控制药品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三)进一步加强对药品招标的监管。继续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确保药品采购按规定有序进行,增强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和监督力度;建立和完善医德医风考核、激励、惩诫制度,严厉打击和查处在药品、医疗器械购销中暗中给予和收受回扣、红包或者其他利益的腐败行为;严肃查处利用药品购销和医疗中的“开单提成”、中饱私囊和谋取小团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
(四)加大整顿和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价格秩序力度。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政府定价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药品、医疗器械零售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公平管理、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等的原则,为群众提供价格合理的药品和器械,禁止借机牟取暴利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欺诈行为,严厉查处以各种名义哄抬药价的不法行为。
(五)继续加大整治药品、医疗、医用器械广告的力度。严格依法审批、审查药品、医疗、医用器械药品广告,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对违反者,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要依法予以查处。
二、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区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卫生局、工商分局、物价局、纠风办为成员单位的涪陵区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副局长李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按照“政府负总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单位的行政主要领导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有关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二)责任分工
1、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会同区卫生局、工商分局负责规范药品市场行为,整治药品流通秩序,净化医药环境等工作。
2、由区卫生局会同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工商分局负责推行和落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深化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制度改革。
3、由区物价局会同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卫生局负责整顿和规范药品价格秩序,监督药品价格等工作。
4、由区工商分局会同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整治医疗和医疗器械、药品广告的不规范行为工作。
5、由区纠风办负责对各有关单位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工作措施和进度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认真落实。各有关单位要恪尽职守,切实负起责任,在行政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前提下,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抓,制定本单位的纠风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并完善工作班子和工作机构,组织力量,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完成好本单位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各单位要于4月15日前将分管领导、工作机构及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加大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工作的宣传报道,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加强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纪律监督,设立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和广泛的社会压力,推动我区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三)加强监督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各有关责任单位要按照工作目标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认真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对问题多的单位要进行重点监督,限期整改。对领导不力、工作不落实、行动迟缓、措施不到位、工作任务不能按时完成,影响全区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正常进行的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严肃追究其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联系交流,密切配合。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加强联系,互通情报,交流经验,在工作中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各责任单位要每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区政府和市食药监局报告。年底前,各有关单位对每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时总结报并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区政府和市食药监局报送全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的总结报告。
涪陵区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罗清泉 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周浩华 区纪委副书记
张旭东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 松 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副局长
何维明 区卫生局纪委书记
蔡小波 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李秀福 区物价局纪检员
办公室主任:李 松(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