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大建委发[2008]33号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促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坚持小城镇建设与管理并重的原则,有重点地提高中心小城镇的城镇化质量,现将2008年度小城镇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小城镇在建项目管理和村庄整治工作
近年来,小城镇建设和村庄整治项目不断增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建设规模和投资强度加大的形势下,把行政管理和政府服务的职能和功能扩大到乡镇建设和村庄整治中去。按照市政府2008年新农村建设18件实事(大政发[2008]18号)要求,切实加强乡镇建设和村庄整治工作,通过行政审批、建筑市场检查、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管、实地核查等多种形式,掌握在建项目的立项、规划审批、招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监理、施工图审查和施工许可等工程动态情况,建立本地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管理台帐,并按照市建委《关于加强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动态管理的通知》(大建委发[2007]147号)要求将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定期上报市建委工程管理处。
市建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小城镇建设管理和村庄整治等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各区、市、县政府。通过对小城镇建设管理情况的检查,一是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二是检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情况。
二、继续做好辖区内小城镇基础设施存量统计工作
基础设施存量是小城镇建设宏观调控的基础资料,是增加建设投资的依据。因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抓建设的同时,抓好小城镇基础设施存量统计工作。此项工作已开展,但进展参差不齐。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建制镇(街道、乡)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设施等情况进行统计,并填写《大连市建制镇(街道、乡)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于2008年3月28日前,以文件形式上报市建委工程管理处。
三、继续做好2007年度小城镇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竣工决算工作
2007年度小城镇建设补助资金已全部到位,但个别项目未报项目建设竣工决算报告。务请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做好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并以会签文件形式分别报市建委和市财政局。
四、开展2008年度小城镇建设补助项目前期工作
(一)为加大扶持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力度,2008年度小城镇建设补助项目做如下安排:
1.原则上各辖区内安排不超过三个乡镇,每个乡镇补助1项;
2.以辖区内中心乡镇为主,其他乡镇可酌情补助。
(二)重点补助项目:
1.清洁能源建设:太阳能综合利用、风能综合利用,如太阳能电源、热源;
2.采用水源热泵技术集中供热项目;
3.小城镇清洁饮用水项目(不包括综合管网配套工程);
4.小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项目(不包括综合管网配套工程)。
以上项目应为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不包括在建项目。
(三)申报程序
1.各乡镇申报项目必须依照乡镇总体规划要求,并经乡镇人代会议通过,保证配套资金落实的项目,按有关程序报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各乡镇所报建设补助项目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筛选后,以会签文件形式上报市建委。
3.项目未列入年度补助计划,不得开工建设。
(四)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对补助项目的建设实施监督与管理,严格建设程序,规范建设行为。
联系电话:83633655电子信箱:jw_gcc@dl.gov.cn 附件:大连市建制镇(街道、乡)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基本情况调查表(略)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